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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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胡全日期:2024-10-09 审核:陈敏、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年限

(一)资助方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已享受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生2022、2023、2024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也由财政补贴,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资助年限。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1.服义务兵役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如学生2020年9月入学2022年3月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1.5年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含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学生退役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计算,但其享受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学费减免资助年限之和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直招军士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士兵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其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国家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

4.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需要注意,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三、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二)学费减免

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者本人中国银行卡(或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交至就读高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均需在线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在申请表贴上申请者本人一寸照片(底色不限)。《申请表Ⅰ》中“学生银行账户信息”栏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开户银行支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支行或者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申请表Ⅱ》表中“就读和服役情况”、“申请学费减免情况”栏须学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手填。

(二)申请补偿与代偿金额仅为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请在对应申请表上填写本人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

(三)申请学费代偿的同学请务必准备贷款年度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可二选一。

(五)所有符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同学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所有资料交至博鱼网页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信达楼A203),也可邮寄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助学办公室(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信达楼A203助学办公室收,邮编:610225,建议采用邮政EMS快递邮寄),助学办公室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提交材料人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办公室电话:028-85966380,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

(六)资助资金由学校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申请资助的学生须确保本人持有一张同时开通人社及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须特别说明的是,对所持社保卡为四川省内的对开户行不做限制,所持社保卡为省外的开户行须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的任一银行。

(七)对于之前未申请但符合条件的同学此次可以补交申请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